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8浏览次数:436

华东政法大学

2012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全日制自费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2.全日制自费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

三、培养费用

(一)全日制自费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

(二)全日制自费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0000元;全日制自费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年培养费为13000元。

四、奖学金

考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相关信息。

五、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考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111201219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大学本科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为2012414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形式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前学校与考生需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录取通知于2012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2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十、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www.law.ac.cn

电话(传真):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111月8日

 

1: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2:考试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