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1035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均为自费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为自费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二、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

学术型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三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社会工作、翻译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年。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8/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四、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相关信息。

五、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名时间:20151120日至12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a.网上报名编号;
b.
身份证件;

c.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4.报考点地址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试时间:20164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初试地点:同报名点。
复试时间及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八、考试科目

1.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复试:复试形式为口试。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于2016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6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十、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www.law.ac.cn

电话(传真):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51117

 

附件:

1.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点击查看)

2.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点击查看)

3.我校学科及研究生导师相关介绍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