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查询、政审、调档、签署培养协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754

一、  拟录取查询

   请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二、通讯地址确认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于65日之前确认完毕。

三、政审事宜

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考生政审函按钮进行下载,将政审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政审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政审事宜;应届毕业生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

65日之前将政审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调档事宜

 “非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人事档案函按钮进行下载,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档。

“非定向”类别的往届生请于610日之前将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届生请于7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学校放假,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录取专业和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寄送相关规定统一寄送,否则档案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定向培养协议书下载”按钮;下载并打印后交定向单位办理。

65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郑老师收 邮编: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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