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律硕士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现决定对2017年度立项的法律硕士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批准立项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二、提交材料
(一)中期检查表
项目组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填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
(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预期完成目标,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心得体会,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指导老师建议等。
(三)佐证材料
同时需提交项目研究的其他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被调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分析数据、视频音频材料、调研报告等。
(四)其他事项
1、装订要求:书面材料应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中期检查表-佐证材料。
2、时间: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于6月21日下午14:00—16:30提交至法律硕士研究生会办公室(河东食堂二楼20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fashuochuangxin@163.com。
3、逾期未提交中期材料的,按照项目未开展进行处理。
三、检查方式
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调研过程、初期成果等。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
学校将严格项目跟踪管理,未开展或开展效果差的,追回资金,取消资助;需要改进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定期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未达标的取消资助,根据开展情况决定是否追回资金。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