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反映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成果,研究生教育院组织2017届硕士学位论文成果遴选出版工作。
一、遴选标准
1.参选范围包括2016年10月——2017年7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应为良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成果,指与学位论文相关,应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能够体现学位论文精华,独立完整,符合期刊发表要求的论文。避免面面俱到、浅尝辄止、整篇学位论文的缩略版等情形。
4.欢迎选题、内容、类型等有创新性、有代表性、与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论文,特别是专业学位中以案例、调研为主要的内容的学位论文。
二、工作流程
1.实行学院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鼓励投稿,择优录用。学院推荐工作另行组织。
2.根据编辑规范、参考格式(附件1.2)修改,字数不超过10000字,修改后须经导师审定,并附上500字左右评语。
3.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成果遴选出版申请表》(附件2)。
4.请于
经学院推荐,已提交申请表的,可以不再提交申请表。
5.学位办将根据论文质量、选题情况、专业情况等,拟每年遴选40篇论文集结为《鹿鸣集》出版。(根据选编需要,部分论文也可能放在下一两年出版。)
6.论文获收录的作者,将付稿费400元,赠与文集1册。
联系人:学位办
附件:申请表、规范格式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