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详见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财政拨付设立的其他同类奖励兼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研究生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书面材料请递交相关联系人,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请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和姓名为名,邮件主题注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发至联系人邮箱。
法律硕士电子版材料发到187021644@qq.com, 纸质材料交到40号楼107,联系电话62071626,高老师。
博士研究生材料发到841312759@qq.com,纸质材料交到40号楼110,联系电话62071906,吴老师。
凡是没有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认定的科研成果,本次一律不予采纳。提交的论文材料可选择1-2篇的代表学术成果附在后面。
特此通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