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1409

全体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详见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 9月22(周五)-10月9(周一),申请人向各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博士研究生可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可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可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推荐信格式见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绩点更新中,故930(周六)起,成绩单原件请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排名情况请至学院联络人处查询)、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能与财政拨付设立的其他同类奖励兼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研究生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书面材料请递交相关联系人,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请建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和姓名为名,邮件主题注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发至联系人邮箱

法律硕士电子版材料发到187021644@qq.com, 纸质材料交到40号楼107,联系电话62071626,高老师。

博士研究生材料发到841312759@qq.com,纸质材料交到40号楼110,联系电话62071906,吴老师。

凡是没有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认定的科研成果,本次一律不予采纳。提交的论文材料可选择1-2篇的代表学术成果附在后面。

    特此通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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