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下半年的整体工作安排,现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提交时间:
2.提交方式:
请将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名单拟于
实行二级管理的专业,请根据所在学院具体安排执行。
二、需要提交的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书面版应当与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致,存在明显不一致的,视为违纪。学校将根据论文评审系统情况进行试用,通过系统进行评审的部分,评审结果届时可在系统查询。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论文11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学校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2本(与上海双盲抽检无关)。
其中,申请人提交的盲审论文应当符合以下特别规定:
①封面和内封页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但必须在封面上打印学号。
②学位论文正文、独创性声明、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等也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导师或申请人姓名。
(2)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014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已于上学期发放。其他人员请自行到学位办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
要求:照片贴好,第1页到第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填写清楚;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学位论文12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3本(与上海双盲抽检无关)。
其中,申请人提交的盲审论文应当符合以下特别规定:
①封面和内封页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但必须在封面上打印学号。
②学位论文正文、独创性声明、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等也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导师或申请人姓名。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可从 “东方法学”网 “学位工作(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格式为双面打印,请在封面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完成。填写说明:①P5请按要求完成材料的粘贴: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4门课程成绩(在40号楼104室考试中心打印成绩单)②P6单位意见栏应请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所在部门签署并盖章;④P10需要导师签署意见;⑤P12相应部份可自行填写(可不填写);⑥申请表中的各签名栏必须由相关人员签署。⑦学号为申请学位时的编号,非研修班时的编号,可在导师分配表中查阅。注意:P7学校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位论文11—12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2本(法律硕士3本)。
其中,申请人提交的盲审论文应当符合以下特别规定:
①封面和内封页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但必须在封面上打印学号。
②学位论文正文、独创性声明、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等也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导师或申请人姓名。
(2)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请自行到学位办领取,或委托他人领取学位申请书。
要求:照片贴好,第1页到第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填写清楚;
(3)毕业生登记表1份
未毕业者应当同时提交毕业生登记表1份。
要求:照片贴好,学校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名及公章无需填写外,其余各项必须填写完毕(包括班组鉴定、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必须填写清楚,封面右上角写学号。
注意:法律硕士的毕业生登记表请最迟于11月4日之前交到17号楼(小白楼)101室学位办肖老师处。
三、学位论文的打印
在职攻读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统一采用“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红色),其他硕士学位论文采用 “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淡绿色)。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http://yjsy.ecupl.edu.cn/Item/10815.aspx)。
四、答辩时间的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初步安排于在11月下旬—
五、其他
1..采集数码照片信息工作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到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尚未拍照的,请参照《关于2017年下半年学位申请人补拍学位证书数码照片的通知》(研教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拍照,
2.提交“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
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外,其他学位申请人在答辩时需要提交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具体通知11月中旬发布和启用。
大概流程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答辩管理-我的学位自助-学位信息采集,页面下方“报表打印”(或者学位上报管理-学位上报信息学生维护,页面下方“报表打印”),打印,学生本人签字,交到二级学院。
3.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根据学校图书馆工作安排,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须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授权页需要扫描上传,请事前做好准备。具体通知将于12月初公布。
4.学位资格审核补充说明
学费未缴清、学分未修满、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形的,将不得参加答辩。
答辩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研究生教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