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法学硕士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公选课选课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331

各位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下学期)本一级学科公选课的选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二、选课时间

1.第一轮选课

201712231200201712291200

2.第二轮选课

2017123012002018151200

三、选课方式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校外公网请先设置VPN,使用IE浏览器8.0-10.0或360浏览器8.1版本)培养管理网上选课。

请务必先阅读“选课规定”。

四、选课要求

1.选课前,需仔细核对公选课的选修情况(课程代码为GX或者F开头)。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最新要求,法学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3门公选课方符合毕业要求,其中,至少含1门跨一级学科公选课程,2门法学一级学科公选课程。因此,下学期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2法学学科公选课。如果研究生一年级已选修过外教开设的法学学科公选课,则可以折抵。

2.第一轮选课课程满10人的,即将开课。一般不满10人的,将取消开课(外教课程和列入2017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的课程除外)。被取消课程的研究生可在第二轮选课中选择其他开课课程。

3.下学期开学前2周为试听周,试听期间,即在第2周结束前可进行公选课的退选或改选(退选或者改选方式与公选方式相同),在已选课程中“撤销”操作,另行选课。第3周(含)开始不再接受公选课的调整。

4.下学期,国际交流学院外教拟开设《Legal Writing等公选课程,另有《拉丁语(下)》和《意大利语(下)》等2门二外语言课程也将与外教开设的法律课程再次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课。具体选课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培养办。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2071552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