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2-27浏览次数:994

 

 

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硕士学位申请人:

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做好2018届全日制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拟申请2018年参加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生。

二、时间安排

1.拟于上半年参加答辩的硕士生,其预答辩一般应在2018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三周结束前完成。

2.拟于下半年参加答辩的硕士生,其预答辩一般应在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结束前完成。

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专业、硕士生应当做好有关安排,确保学位论文进度和预答辩的有效性。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并请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应将填写好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连同符合论文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交导师审核。

3.研究生根据学院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

4.预答辩工作由学院安排,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

1)根据研究生人数进行分组,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每个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5人,并设1名组长。委员应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教师,组长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导师是否参与所指导研究生预答辩,由学院和导师组确定。

2)每个预答辩小组安排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材料收发、答辩记录、会议协助等工作。预答辩前一周收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并将学位论文提前转交给预答辩委员。

3)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参照答辩程序进行,研究生每人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预答辩委员应事先审阅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通过合议或无记名投票,对预答辩情况做出审核意见,并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前未通过预答辩的论文,不得参加本轮次答辩。

6)学院应做好通知、记录、人员安排、会务准备、材料发放等有关工作。

7)预答辩结束后一个月内,学院应完成预答辩情况汇总,填写并向学位办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由学院存档。

 请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硕士学位申请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其他类别硕士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预答辩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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