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对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于2018年3月完成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成绩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研究生教育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时间 | 内容 |
3月19日-3月23日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老师申请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3月26日-30日 |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将学分申请和认定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
4月2日-13日 |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老师将学分申请和认定材料送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
4月16日-20日 | 研究生教育院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及所在学院 |
4月23日-27日 | 申请人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一次书面异议申请,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议,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学院盖章之后,报研究生教育院进行复核 |
三、申请材料
1.《研究生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就读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包括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文件等文件);
4.如参加LLM项目或者合作办学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根据认定程序确定的时间提交到申请人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处。
材料1与材料2的电子版同时提交到jp_ecupl@163.com,邮件主题为:2017春季学分认定+姓名+学号+所在学院(包括研究生教育院)。
四、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境内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在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认定申请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办理。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 沈老师 62071657 袁老师 62071092
研究生教育院法硕中心 邓老师 62071970
附件:学分认定申请材料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