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公选课选课通知

发布者:朱彦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861

各位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长宁校区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含外国留学生)、松江校区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需选修一门非本一级学科的公选课。现将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安排

校区

对象

轮次

时间

长宁

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第一轮

62012:0062212:00

第二轮

62214:0062414:00

松江

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

第一轮

62512:0062712:00

第二轮

62714:0062914:00

二、选课操作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入口),在“培养管理”模块下点击“网上选课”。请先阅读“选课规定”。

三、选课说明

(一)按照最新的培养方案要求,公选课任选3门,共计6学分,其中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本次选课为非本一级学科课程的选课,选课门数至少为1门。

如果本次选课超过1门,多选的课程不能代替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一级学科公选课程。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仍需选择2门公选课(已选外教法学类公选课折抵的除外)。

社会法学、传媒法治专业研究生本次选课为本一级学科课程,选课门数至少为2门。

(二)第一轮选课课程满10人的即将开课。一般不满10人的,将取消开课(外教开设的公选课程除外)。被取消课程的研究生可在第二轮选课中选择其他开课课程。

(三)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试听周,可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公选课的退选或改选。退选或改选方式与公选后退课方式相同。第二周起不再接受公选课的调整。

选课后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按照课程缺课三分之一处理,该结果将极大影响学分总绩点。

(四)在进行公选课选课的同时,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评估的,请及时完成本学期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朱老师联系。电话:62071552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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