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指南

发布者:伍文英发布时间:2018-06-22浏览次数:2848

一、各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

1、去机关、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

档案一般寄往单位

2、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

因此类企业无档案保管权限,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企业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一般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企业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

注:大多数上海外企档案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上海外服或上海雇员公司,此类服务机构不接收非上海户籍人员档案,非上海户籍档案要转回原籍,建议大家提前咨询,避免退档。

3、去律所就业的:

上海律所: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可转到上海市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外地律所:档案可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律所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

4、出国留学的:

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创业、灵活就业、暂时未就业的:

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非上海户籍学生,档案应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6、考研、考博的:

考外校研、博的档案转至所考学校;本校研、博的档案转至各二级学院。

7、“三支一扶”、“村官”、西部志愿者:

“三支一扶”、“村官”档案转至工作单位;“西部志愿者”档案可选择转回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或保留学校。

二、如何办理档案转递

(一)档案集中转递

毕业班学生在2018610日(含),网上填写系统(不要忘记点击“提交”按钮),由学院集中审核,档案馆集中第一批转递。第一批转递时间为201874日前

网上系统:东方法学官网——研究生管理系统——就业管理——就业协议书填写——填写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填。毕业生需亲自联系并确认档案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名称详细到部门,地址内容精确到:*****号,邮编必填。如有档案接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的,直接写在档案接收详细地址栏内。

(二)个人办理档案转出

个人办理档案转递的学生,先将调档函送至或快递至研究生学生档案室,同时网上填写系统并提交,系统填写与上文要求一致(注:落户成功的毕业生转档时,公共户同学需提供户籍证明,个人户同学需提供户口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调档函的:

1、取得上海户口的毕业生,落户后前往户口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领取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研究生学生档案室凭《人事档案传递告知单》进行档案转递。

2、档案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回原籍报到证白联至研究生学生档案室(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要与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一致)。

3、其他特殊情况,应由辅导员发送OA邮件至档案馆老师处确认,邮件写明学生学号、姓名、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档案可选择留在学校,服务期满,档案可随时转出,转出手续与“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一致。

延期毕业(延期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同学,由辅导员在《毕业研究生档案情况汇总表》中标注。此类同学档案暂时无法转出,待其相关学籍材料归档后才能转出。转出手续同“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三)申请档案暂存学校

为方便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将档案暂时保留学校:

1)等待应届生落户审批的;(2)等待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审或公示的;(3)西部志愿者。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可向学院申请,经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审核后,由辅导员在《档案移交汇总表》中注明,签字并盖学院章。学生档案室根据二级学院的审核,妥善保管档案。

毕业生档案在暂存期间可随时转出,转出手续同“个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暂存期间,研究生学生档案室负责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好性,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和档案利用。

三、毕业生档案及时转出的重要性

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时及时转出,这是学生档案成为人事档案的关键。同时还关系到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各类证明开具等切身利益。未及时转出的学生档案,研究生学生档案室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和档案利用,这会给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提醒以下四类毕业生:

1、通过留学生或人才引进落户的毕业生,档案需回原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此类落户的机构需要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人事档案证明,而不是学校开具的学生档案证明。

2、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需要档案回原籍后才可办理居住证和积分申请。

3、律所工作的毕业生,挂律证时需要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应及时转出,以免影响挂证时间。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应及时转回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以免影响档案后续利用。

5、暂时未就业的同学,档案应及时转出,便于日后利用。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确定档案转递信息时,一定要与档案接收单位充分沟通。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方可接收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不能接收档案且会造成“退档”,耽误档案转递时间。

(二)毕业生档案按要求通过EMS高校档案专用通道”进行转递,本人不能携带。

(三)从毕业当天起,研究生学生档案室对毕业生档案不开具任何证明,不提供任何档案利用。

(四)档案转出后,上海市内一般3天后到,外省市一般5天后到具体请联系接收档案单位。毕业生可关注档案馆网站查看EMS单号,及时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落实情况。

五、办公地址(调档函快递地址,快递最好用顺丰)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生档案室(继续教育学院一楼),021-62071602,高老师收。——法学类研究生

松江校区:上海市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镜楼B214学生档案室,021-57090494,汪老师收。——非法学类研究生

六、暑假值班时间

暑假期间档案转递、政审及利用在值班时间进行,请同学们安排好时间。

时间:7月:9号、16号、23号、30号; 8月:13号、27号; 93

 9:3011:30  13:3016:00

地点:研究生学生档案室(继续教育学院一楼,清真食堂门对门)

  

指南只作为参考,每位毕业生一定要亲自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具体名称和地址

  

档案馆研究生学生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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