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春辉发布时间:2018-07-06浏览次数:2659

根据研究生教育院以及学位办整体工作安排,为保证2018年下半年学位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2018年下半年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提交

博士、在职法律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申请材料提交到学位办;其他专业请根据二级学院具体安排,提交到二级学院。

我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时一般为学制加上2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时一般为学制加上3年(具体请以培养方案为准),请延期的研究生注意通知,及时答辩,避免学籍被取消而丧失申请学位机会。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除英文授课项目的外国留学生按培养方案需提交外文学位论文外,学位论文均应用中文撰写。

(一)博士研究生

拟申请参加本次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于20186月前通过预答辩)请于9109月12将《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书面版以及《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电子版(科研证明材料不需要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xwb_ecupl@126.com)。

资格审核表中的科研成果(论文),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登记,具体流程参照《关于2017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含获奖)网上登记与审核的通知》(http://yjsy.ecupl.edu.cn/Item/12926.aspx),并关注培养办最新科研登记的通知。提交资格审核表时,请附上通过学校自助打印设备(40号楼门厅)打印的《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审核通过的,会在表中显示),除个别需要学位办认定的材料外,学位办不接收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安排后续流程。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

1.拟申请参加2018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于912914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各班班主任处。

2.拟申请延期答辩的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请于912914将《申请延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到班主任处。请务必不要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的申请无效。

4.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者此次申请无效。此外,申请人需到校财务处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缴纳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周五上午),并将论文重新答辩费收据复印件附于《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后一并提交。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已于20183月提交学位申请的同等学力人员,拟申请参加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但科研成果在3月份没有提交的,需于912914将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

2.拟申请延期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912914将《申请延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申请延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的申请无效。

3.原申请延期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者此次申请无效。此外,申请人需将原付的8000元答辩费收据复印件附于《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后一并提交。

4.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申请答辩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者此次申请无效。此外,申请人需到校财务处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缴纳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周五上午),同时将原付的8000元答辩费收据复印件以及重新答辩费5000元收据复印件附于《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后一并提交。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原申请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参加本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学院。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的申请无效。

2.如因不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而只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提交到学院。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仅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不作为学位申请的依据。

3.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于912914将《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学院。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者此次申请无效。此外,申请人需到校财务处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缴纳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周五上午),并将论文重新答辩费收据复印件附于《答辩未通过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后一并提交。

 4.其他说明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当于9月通过预答辩;

2学术学位硕士生需要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登记,具体流程参照《关于2017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含获奖)网上登记与审核的通知》(http://yjsy.ecupl.edu.cn/Item/12926.aspx),并关注培养办最新科研登记的通知。提交资格审核表时,请附上通过学校自助打印设备(40号楼门厅)打印的《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审核通过的,会在表中显示)。

上述学位申请人(除同等学力人员)递交答辩申请材料时,可同时领取学位申请材料(博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在职硕士:学位申请书,其中2015级的已于4月发放;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

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

为保证下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模块填报

1.申请延期的,请在提交书面材料同时,在“学籍信息管理”中提交“学籍变动申请”,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等。

2.“论文开题管理”子模块,开题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未填写的请补录,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3.“研究生成果管理”子模块,学术学位研究生未录入的,将影响毕业审核。

4.请在提交答辩申请书面材料同时,填写“论文答辩管理”子模块:

1)请认真填写和检查“学位信息”,该信息将用于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数据库。填错信息,造成学位证书认证出问题的,后果自负。

其中,学位上报方式包括学历博士、学历硕士(指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我校具体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请勿选错。

常见问题:“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选“无专业领域”;“工作单位性质类别”未确定的,可选“其他”;“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目前我校均为“否”。

2)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其中“评阅人”部分,因系统调试,需新建一条,该条全部填写1或任选即可。

完成“学位信息”、“论文基本信息”后,点击“答辩申请”。未完成者,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备注:出现毕业审查没有通过,无法进入“论文答辩管理”的,原因可能为学院未进行毕业审查、成绩不全、开题报告未提交等,请自行核查后与学院秘书联系;由于本子模块为首次试用,填报中存在其他问题的,请班长汇总后,向学位办反映)

(二)继续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1.请博士学位申请人于924(含924,过期不候)之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具体提交方式见下文。硕士学位申请人拟定于1015(含1015,过期不候)之前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届时另有具体通知。

2.博士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

1)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lwps.ecupl.edu.cn)。用户名与密码同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系统拟于914启用。

2)点击“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有异议的,请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修改(与该主系统信息同步)。

3)点击“学位论文上传”,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定稿的“双盲”电子版。

论文定稿的电子版指一个pdf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可以直接打印供评审和答辩用。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双盲”,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主要在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独创性声明等(学号需保留)。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4)学校评审工作,拟将通过系统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评审。请予以高度重视。

5)若因网络限制,可能需要通过vpn方式登陆,具体参见《关于师生使用VPN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的通知》(http://yjsy.ecupl.edu.cn/Item/13463.aspx

6)本次上传论文工作,暂不需要导师在系统操作;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大约一周后可在系统查询;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系统开发公司郑老师 13122380757

3.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提交答辩。2.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提交答辩。

(三)参加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和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会议精神,我校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任何类型的学位申请人必需在规定时间参加上海市双盲抽查,没有参加过双盲抽查的学位申请人将不能进入到学位论文答辩阶段。2018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的通知将于9月下旬在网上通知,届时请予以关注。

(四)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

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于920之前完成拍摄。

拍照指定地点: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路线: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212108室,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可乘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从2号口出来沿四川北路向北走150左右。

要求说明:

1.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拍摄费现场收取。

3.拍照公司会将照片提交给学位办,学生不须提交照片。

4.学位办联系电话:伍老师62071911

(五)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博士研究生。拟于11月初发布通知,主要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12月上旬。

2.硕士研究生。拟于10月中发布通知,主要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全日制)。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中下旬。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学申请人注意检查课程、科研、学费等事项,及时处理。答辩资格审核时,有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将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相关表格请见学位工作中的表格下载栏目。

联系人:硕士答辩伍老师  62071911

博士答辩吕老师  62071633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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