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及注册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史红光发布时间:2018-08-22浏览次数:10927

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及注册事宜的通知

  

依照本校校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1月13日,共计十八周(第十七、十八周为考试周)。研究生教育院兹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在校研究生开学及注册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通知所指在校研究生范围包括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政法干警改革项目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全部延期毕业研究生。

在校及延期毕业MPA研究生开学与注册安排由MP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在校留学生开学与注册安排由国际交流处另行通知;2018级研究生新生开学与注册安排按照《2018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办理。

二、注册前需完成的事项

(一)网上信息填报与确认

研究生应在注册日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hall.ecupl.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八位出生日期),点击“我的学籍”模块,如实填报、补正个人信息,特别是照片信息和个人联系信息。

(二)缴纳学费

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2018-2019学年培养费用(含住宿费等)。

研究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可于即日起至9月7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手机扫码

  

 

2.电脑登录“银校通”平台

网址:http://edu.bankcomm.com/crsp-edu/,选择“华东政法大学”,进行在线支付。

3.微信关注公众号“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

通过“在线缴费”“银校通”方式进行支付。

缴费注意事项:仅支持银联借记卡支付;支付时,校内ID栏目输入学号,身份证号栏目输入18位身份证号(如遇X注意大小写)。


三、报到和注册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籍注册采用校园卡电子注册和研究生证盖章注册“双注册”制。办理注册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自助注册用)、一卡通(人工注册用)和研究生证(辅导员盖注册章用)等证件。

(一)基本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1.全日制研究生

(1)长宁校区

长宁校区研究生应于9月8日9:00至9月9日16:00(晚上21:00-早上7:00系统关机)通过40号楼门厅右侧带摄像头的自助服务终端(左侧自助打印终端仅可用于自助打印)完成自助电子注册。当自助注册设备繁忙时,9月9日9:00-15:30将开启人工注册通道,研究生凭本人一卡通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完成注册。办理电子注册后,9月9日当天可凭本人研究生证到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报到,并办理研究生证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自助电子注册操作流程:在首页选择自助业务办理模块将身份证放置在读卡区选择身份证登录点击账户登录选择学生注册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即完成电子注册。

自助电子注册注意事项:①所有需要现场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均可使用自助设备进行注册。②对于不能在注册日注册的研究生,可通过自助服务平台进行现场补注册。③对于欠费的研究生,需通过人工注册通道办理相关手续。④识别不成功的研究生,请到培养办公室进行人工注册。

(2)松江校区

松江校区研究生应于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凭本人身份证与一卡通到集英楼一楼大厅完成电子注册。办理电子注册后,凭本人研究生证到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研究生证书面注册盖章事宜。松江校区是否启用电子自助注册将根据设备调试进度另行通知。

政法干警改革项目硕士的现场报到和注册在松江校区办理,由法律学院具体负责。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次上课当天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完成学籍注册。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可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进行注册。

3.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1)上海地区在校生

9月20日和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30凭本人一卡通与身份证到40号楼门厅右侧带摄像头的自助服务终端(左侧自助打印终端仅可用于自助打印)完成自助电子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如上通知。办理自助电子注册后,凭本人研究生证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2)外地教学点

应于9月22日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见上),在“网上注册申请”模块提交网上注册申请,由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后台注册审核。经培养办公室审核后,可根据班主任的要求办理研究生证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二)延期毕业的在校研究生

采用网上注册模式。即9月9日15:00前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注册申请”模块提交网上注册申请,由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后台注册审核。

(三)不在校研究生

1.在国(境)外留学研究生

在国(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视同在校已经进行注册,不需要另行注册。

2.在国(境)外留学已返校的研究生

请参照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赴境外学习研究生返校注册的通知,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申请”申请返校登记。

3.其他不在校研究生

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申请”申请复学,按照复学学籍变动手续完成学籍变动手续后,再携带研究生证到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报到,并办理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贷款研究生的学籍注册

1.已获贷款研究生的学籍注册

已经办理贷款申请的研究生,缴纳余额后凭本人一卡通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办理电子注册后,凭本人研究生证分别到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报到,并办理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2.拟新申请贷款研究生的学籍注册

准备新申请贷款的研究生,在向所在学院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填写并完成《特殊类型研究生学籍注册申请表.doc》(点此下载)审核后,凭申请表及本人一卡通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办理电子注册后,凭本人研究生证分别到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报到,并办理书面注册盖章事宜。

(二)特别提示

1.请假与暂缓注册

在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异动申请”申请请假,提交申请后打印相应的请假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向所在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请假,申请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申请须凭有关证明并获准。在校生申请暂缓注册未获批准而不到校注册的,做旷课处理。

获准暂缓注册研究生应在学期第三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集中注册手续,并在集中注册日之前完成注册前需完成的事宜。集中注册事宜另行通知。

2.未注册人员处理

在集中注册后,经公示,无特别情况仍未完成学籍注册的研究生,丧失注册资格,并无权使用一卡通账号,无法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停止享受在籍研究生的各项待遇。作退学处理后,注销一卡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校历(2).pdf

      2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自助注册操作说明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