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第十一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18-08-27浏览次数:774

研究生教育院从即日起启动第十一期“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项目”申请工作。为了更好的培育优秀博士论文,资助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异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海外调研活动。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申请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意识、进取心和责任感;(2)理论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外语水平较高,能熟练查阅和翻译国外学术资料,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和沟通能力;4未曾获得学校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资助;

3.申请人完成访学应在毕业前6个月,延期毕业应提供相关证明;

二、相关要求

1)调研单位为海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含港澳台);

2)调研期限不少于6个月;

3)调研内容与博士论文选题相关,所研究的学术问题处于该学科前沿的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应用价值;

4)有详细明确的调研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申请书》(附件1)由导师推荐,并签署意见,辅导员处备案并签字;

2.除申请表外,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调研计划表(附件2)

2)正式访学邀请函原件及邀请函翻译件一份(邀请信中须明确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导师及其研究方向、访学专业及在访学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并用拟访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3)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及主要科研成果(扫描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复印件);

5)博士生海外调研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应于截止日期前发至jp_ecupl@163.com邮箱,主题为2018年第十一期博士海外调研+姓名+专业,上述文件为压缩包格式,文件名为第十一期博士海外调研+姓名+学号+专业;

3.上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送交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长宁校区办小白楼102室)。

4.申报截止时间:201895日上午11:30

5.研究生教育院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邮件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62071092)。

三、评审流程

2. 研究生教育院将组织校外专家,对符合申请者进行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者需每人准备5分钟的PPT,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应包括个人主要学习科研情况、调研计划、申请理由、预期成果及调研预算等方面。答辩PPT需提前发送至合作办学办公室,具体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3.海外调研的申请人经评审同意资助后,研究生教育院将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

四、 资助内容和资助额度

1. 资助费用主要用于海外调研期间交通、住宿补贴等。

2.资助标准:(1)最高资助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每次;(2)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一般不再予以资助;确需资助的,相应减少资助金额;(3)因故提前结束调研返回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返回,并重新核定资助金额。

五、考核要求

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接受资助的同学,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境前应提交的材料

1. 在东方法学网(http://www.law.ac.cn)→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信息管理-学籍变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变动状态:出国,点击:学籍变动申请,填写表格,后打印。

备注:申请理由请注明(1)第八期博士生海外调研项目;(2)调研学校及期间。

2.打印后,辅导员、导师签字同意后(学院意见不填),提交研究生教育院审核。

(二)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项目后应提交海外调研项目总结与学术研究成果报告(见附件3);

2.获得资助的博士生在访学结束回国后6个月内须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

海外访学的博士生公开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华东政法大学,并注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调研资金专项资助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我校《科研工作纲要》的相关规定。

3.提交《境外导师评价意见》(附件5

(三)项目资助流程

1.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学校将资助款项的60%直接划入学生银行账户;

2.学生返回后应向研究生教育院提供往返机票行程单、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海外调研项目总结》(提交电子版即可)、境外导师评价意见(原件)和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教育院审核同意结项后剩余40%划入学生银行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费用已含购买境外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获得资助研究生必须购买境外人身保险等相关费用;

2.如申请人后续资助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校内其他资助,则不能同时获得或相应减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21-62071092

工作邮箱:jp_ecupl@163.com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7号楼)102

博士海外调研第11期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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