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法律院校,接收首批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培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建立“培养清单”制度,增强实习生培养的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8年9月下旬至2019年2月下旬,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2.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9月10日至9月17日,个人自愿报名,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报名推荐表》和《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至hzyjypyb@163.com
(二)选拔
9月18至19日,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确定推荐实习生人选。面试时需提交完成导师签字的纸质版《报名推荐表》1份。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上报
9月20日前,学校将推荐实习生人选上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吉林省高院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吉林省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威科先行等服务设施,住宿问题自理。
附: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