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科研审核说明

发布者:吕春辉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4114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第六条,“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应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五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般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鼓励博士生在境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对上述条款说明解释如下:

1. 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社科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境外刊物。其中,境外刊物参照学校《科研纲要》实行个案认定。

2. 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中至少1篇应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和集刊。

3. 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

4.核心刊物的目录版本为入学时及以后版本,不要求论文发表当期期刊在核心刊物目录内。

5. 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应不少于5000字,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应不少于2500字。

6. 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的,可以视为符合“在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应发表两篇学术论文”的要求。权威期刊指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或其他相当期刊。权威期刊、国家级出版社的认定参照学校《科研纲要》的规定。

7. 主持省部级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序前5名,不含主持人)参与导师的国家级课题,可以折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科研审核时,应当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的复印件,未拿到科研成果原件的,应当提供用稿通知等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者,本次学位申请终止。本说明自2015年上半年答辩开始适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