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华政办〔2018〕217号)要求,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事宜作如下安排:
一、全日制研究生
(一)中秋节
9月24日(周一)放假,与周末(9月22日、23日)连休,共3天。放假期间的课程,请相关教师自行安排补课,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二)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上课,补星期四课程;9月30日(星期日)上课,补星期五课程。9月29日、9月30日班车安排与星期四、星期五班车安排相同。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同全日制研究生。
10月13日(星期六)开始正式上课。
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9月24日放假,10月1日至7日放假。相关课程顺延,请相关教师自行安排补课,学校不再统一安排。
(二)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调整安排由MP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节假日期间,各位同学请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辅导员和相关老师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