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拟答辩研究生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的通知

发布者:史红光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3243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下半年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抽检对象是2018年下半年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政法干警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职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含留学生。

说明:

1.往届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现再次申请参加答辩的往届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双盲抽检;

2.原申请延期毕业的往届研究生,如未参加过双盲抽检,应参加本次双盲抽检;如已参加过双盲抽检且被抽中,但未将论文送出的,本次仍需按规定提交上海“双盲”论文送审。

二、抽检评议程序

(一)10月10日前,学生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提取抽检密码并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完成抽检。

关于提取抽检密码:学生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网址:http://yjsnew.ecupl.edu.cn/epstar/web/swms/mainframe/home/index.jsp),在系统内“我的学籍”模块的“入学信息”页面的“报名号”字段提取抽检密码。往届延期后重新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无需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提取抽检密码,其抽检密码详见附件3。

因“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存在兼容性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异常,请参阅《关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浏览器兼容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旧版)”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学号,如未自行修改过密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的出生日期;学生如忘记登录密码,于国庆节假(10月1日—10月7日)之后,致电信息中心申请密码重置,联系电话021-57090068。

关于“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抽检:学生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Student.aspx)参加抽检。按照系统提示,正确填写个人学位信息后进行抽检;系统当即显示是否列入抽检名单,自动记录时间并产生论文编号;被抽中的学生,需自己记录随机产生的论文编号及登录时间,并在本通知的附件部分下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

关于个人学位信息的填写,可参考《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学生使用说明》,见附件1。

(二)10月15日~10月16日,被列入抽检名单的学生,向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已按规定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两本和《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两份。

1.上海“双盲”抽检评议学位论文制作要求

(1)学位论文打印要求,参照我校已公布的“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但学位论文封面、内封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内容等均不能涉及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

(2)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打印“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产生的论文编号。

(3)不能在封面上打印学号;不能将独创性声明装订进学位论文。

(4)本人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后记等可以装订进学位论文,但均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和导师姓名。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填写要求

(1)学生提交《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两份。其中一份须经导师和本人签名,导师填写论文等级(优、良、中),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是否同意送审意见并盖章,用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存档;另一份不需要签名盖章,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说明:“攻读学位”栏,学术硕士选“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选“专业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只须法律硕士填写;“课题来源”栏,没有课题就不填;“攻读学位期间已经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成果的目录”栏,没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就不填。

3.交“双盲”论文及简况表的具体地点:长宁校区十七号楼101室(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具体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查询“双盲”抽检评议成绩。学生最早可于11月上旬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查看专家评议结果,登录时可凭抽检密码或身份证号及学号。

1.关于“论文抽检结果异议”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文件规定,“论文抽检结果异议”是指:在评议意见中任一项评价指标(包括选题、创新性、学术性或可行性、应用性、准确性五项评价指标)未达标(被评为‘D’或‘E’),或评审专家对论文的总评分低于60分。 除此之外,评价指标虽达标,但专家评语中明确指出论文尚未达到相关学位授予水平要求的论文,以及被核实为抄袭的论文,也将在结果中显示“异议”。

2.关于复审

存在“论文抽检结果异议”时,依据我校学位授予办法进行处理。学生可申请复审,复审须送两位专家评审。复审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一)2018年下半年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系统”进行抽检,如不进行登录抽检,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度的论文答辩资格。

(二)被列入抽检名单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抽检论文等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抽检论文等材料,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度的论文答辩资格。

(三)被列入抽检名单的学生,仍然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抽检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四)201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还在进行中,学生如出现课程考试、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方面不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将被终止答辩程序。

(五)2018年下半年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相关通知。

(六)抽检时如有疑问,于国庆节假期(10月1日-10月7日)后向学位办咨询,联系电话:伍老师 62071911

  

附件1附件1: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学生使用说明.doc(点击下载

附件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doc点击下载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8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