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校与日本冈山大学关于联合培养双学位硕士的合作协议,我校将于即日启动与冈山大学(以下简称冈大)联合培养双学位硕士项目。从我校派遣到冈山大学的学生在学期间保留学籍,在规定期限内,在冈山大学接受正规课程教育,修完双方院校的硕士课程(本研究科指博士前期课程),通过两校硕士论文答辩后,可取得两校的硕士学位。
学生在日本冈山大学的在籍期间为2年(但,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适用于能缩短在期间的“早期修了制度”)且本项目学生在此期间须在冈山大学学习1年以上。我校为硕士课程所规定的年限,详情见招生简章(附件1)。
一、招收人数:2名;
二、日程安排
①申请期间 提交PDF版本材料 | 10月中旬~10月26日 |
②师生调配期间 | 11月初旬~11月15日 |
③申请期间 提交材料 正本 | 11月中旬~11月25日 |
④面试(网上面试) | 11月下旬~12月中旬 |
⑤合格(接受许可)发表 | 1月中旬 |
⑥入学手续 | 2月中旬 |
⑦冈山大学入学 | 4月 |
⑧赴日 | 4月或10月 |
备注:研一新生应选择10月赴冈山大学学习。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2017级或2018级三年制全日制研究生;
2.具有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1级或N1的成绩通知书,或具有日本留学试验(EJU)日语成绩280分以上。
3.申请人导师及所属学院同意其被派遣赴日学习;
4.报名材料(见附件2)
报名资料 | 注意事项 |
①入学申请书 | 使用规定表格。 |
②照片 | 在①入学申请书中照片一栏内粘贴报名前3个月以内正面上半身免冠照片1张(4cm×3cm)。 |
③履历书 | 使用规定表格。 |
④大学成绩证明 | 提交本科成绩证明。 |
⑤研究生阶段成绩证明 | (仅研究生二年级申请人提交) |
⑥在学证明 | 使用规定表格。(申请人表格填好,交由合作办袁老师统一签字、盖章) |
⑦导师推荐信 | 使用规定表格。 |
⑧研究计划 | 使用规定表格。 |
⑨研究成果 | 使用规定表格。 |
⑩学位论文以及概要 | 学位论文的概要(使用规定表格) 学位论文(学士) |
⑪语言能力证明 | 以下各种考试中的任意一个成绩通知 a)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1级或N1合格成绩通知书以及日本语能力认定书 b)日本留学试验(EJU)日语280分以上的成绩通知书 |
(注1)报名材料须用日语或英语填写。报名材料中(除学位论文)日语、英语以外的文件须译成日语或英语,同时提交。
(注2)各种证书须提供原件。需保留原件时,在受理报名资料后复印确认,并将原件返还本人。若需要返还,须附上填写所需返还文件名称的文件。
(注3)报名材料中存在书写错误或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注4)入学申请书中必须填写本人希望的导师姓名。
在无法指定自己期望的导师时,可以参考如下讯息。
①社会文化科学研究科网站 http://www.okayama-u.ac.jp/user/hss/“研究科介绍”→“讲座、教员介绍”→“教员、授业科目介绍(博士前期课程)”
②冈山大学网站 http://www.okayama-u.ac.jp/“研究者、教员情报检索”
注意:与本研究科教员进行调配后,也有可能因故变更导师。
四、报名方法及材料提交
1.PDF版材料提交。(1)请将报名材料所列文件的PDF版本文件和附件3(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一并在2018年10月26日前发jp_ecupl@163.com
(2) 邮件主题为:2019冈山大学双学位项目+姓名;所有附件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附件名为:姓名。
2.纸质版材料提交。PDF版材料通过冈山大学审核后通知申请人提交,请将报名材料所列文件以大号信封封存,信封封面标注“2019年冈山大学双学位项目”及申请人学号、姓名及专业,送交小白楼102室。
联系人:袁老师,电话:62071092,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7号楼)102室。
五、选拔及录取
1.选拔方法
对入学申请人的选拔,根据书面审查及网络面试(日语或英语)的结果综合判定。
2.面试
面试的日期等,将另行通知。
3.公布成绩(入学许可)
选拔结果会通知本人,并将合格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寄给合格者。
4.入学手续
(1) 入学手续办理时间
2月中旬
(2) 入学手续办理方法
①详细内容及相关资料将与合格通知书一起寄给本人。
②在确认合格申请人的志愿之后,冈大国际中心(Center for Global Partnerships and Education)办公室将代办在留资格的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交换生按照正式学籍生对待,免除学生在接收院校的审查费、入学费及学费。
(2) 旅费及生活费由学生本人负担。
(3) 双方院校就学生住宿问题给予优先照顾(但,冈山大学宿舍的住宿时间最长也不超过1年6个月)。
(4)我校原则上根据《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予以资助。
附件:1.招生简章.pdf
4.华东政法大学085工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