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下半年的整体工作安排,现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纸质版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提交时间
2018年11月1日—11月4日。
2.提交方式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将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答辩秘书,各专业答辩秘书名单拟于10月30日在“东方法学网”公布。相关学位申请人自行与答辩秘书联系,各专业答辩具体安排也可咨询答辩秘书。
实行二级管理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所在学院具体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应当与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一致,存在明显不一致的,视为违纪。学校将根据论文评审系统情况进行试用,通过系统进行评审的部分,评审结果届时可在系统查询。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般应当自行留底备份1-2本。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11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学校盲审评阅的纸质版学位论文2本(与上海双盲抽检无关)。
(2)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015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书》已于上学期发放;其他人员请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学位办领取《学位申请书》。
要求:照片贴好,第1页到第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填写清楚;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12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版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盲审评阅的纸质版学位论文3本(与上海双盲抽检无关)。
(2)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从“东方法学网”的“学位工作”栏目“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打印格式为双面打印,并在封面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填写说明:①P6单位意见栏应请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所在部门签署并盖章;②P7学校审核意见不用填写。③P10需要导师签署意见;④申请表中的各签名栏必须由相关人员签署;⑤学号为申请学位时的编号,非研修班时的编号。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11—12本
申请人应提交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硕士学位论文9本(申请人、导师须签名)。同时提交用于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2本(法律硕士3本)。
(2)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请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申请书。
要求:照片贴好,第1页到第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填写清楚;
(3)提交《毕业生登记表》1份
未毕业者应当同时提交毕业生登记表1份。请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要求:照片贴好,除班组鉴定、学校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名及公章无需填写外,其余各项必须填写完毕(包括导师签名),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必须填写清楚,封面右上角写学号。
三、关于学位论文的打印
1.在职攻读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统一采用“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红色),其他硕士学位论文采用 “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淡绿色)。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http://yjsy.ecupl.edu.cn/67/71/c3873a92017/page.htm)
2.纸质版盲审论文的打印还应当符合以下特别规定:①封面和内封页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但必须在封面上打印学号。②学位论文正文、独创性声明、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等也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导师或申请人姓名。
四、答辩时间的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初步安排于在11月下旬—12月10日进行。具体安排11月下旬将在东方法学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1.采集数码照片信息
所有学位申请人都必须到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拍摄。
拍照指定地点: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路线: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可乘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从2号口出来沿四川北路向北走150米左右。
要求说明:
(1)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拍摄费现场收取。
(3)拍照公司会将照片提交给学位办,学生不须提交照片。
2.打印提交“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
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外,其他学位申请人均须在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的同时(11月1日-11月4日),提交《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
具体流程: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答辩管理-我的学位自助-学位信息采集,点击页面下方“报表打印”(或者学位上报管理-学位上报信息学生维护,页面下方“报表打印”),学生本人签字。
填写说明:
(1)请认真填写和检查“学位信息”,该信息将用于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数据库。填错信息,造成学位证书认证出问题的,后果自负。
其中,学位上报方式包括学历博士、学历硕士(指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我校具体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请勿选错。
常见问题:“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选“无专业领域”;“工作单位性质类别”未确定的,可选“其他”;“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目前我校均为“否”。
(2)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其中“评阅人”部分,因系统调试,需新建一条,该条全部填写1或任选即可。
完成“学位信息”、“论文基本信息”后,点击“答辩申请”。未完成者,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备注:出现毕业审查没有通过,无法进入“论文答辩管理”的,原因可能为学院未进行毕业审查、成绩不全、开题报告未提交等,请自行核查后与学院秘书联系;由于本子模块为试用,填报中存在其他问题的,请班长汇总后,向学位办反映)
3.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答辩后2周内完成)
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是学位授予中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国家、上海市、学校建立了多层次、多环节的常规抽检机制,包括对已获得学位的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经抽查评审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减招、停招、撤销学位等措施。
学位申请人应当根据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lwps.ecupl.edu.cn)进行。具体流程为:
(1)研究生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
(2)点击“学位论文归档”,确认论文基本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
学位论文电子版指一个word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后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完整;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为书面签字后的扫描版,以图片形式添加到文件相应位置。
(3)学院集中审核后,审核意见届时可在系统查询。
(4)论文评审系统技术问题,可以咨询郑老师13122380757 。
4.学位资格审核补充说明
学费未缴清、学分未修满、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形的,将不得参加答辩。
5.答辩相关工作咨询电话:伍老师,62071911。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