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知识产权讲坛第221讲:公开表演权与向公众传播权的区别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804

东方知识产权讲坛第221

题:公开表演权与向公众传播权的区别

主讲人: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

            唐  春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主持人:侍孝祥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

间:20181110日(周六)1330

点: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

主办方: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协办方:东方知识产权研究会

主讲人简介:

张伟君,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上海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首批全国“百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选(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2011年);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012年)。

唐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导师组组长,副教授、硕导,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知识产权管理方向)、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学方向)、工学学士。兼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主要研究领域为专利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商业化)。熟悉多种技术领域,能够熟练应用中国法律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公司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