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吕春辉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1613

一、答辩时间以及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材料时间

2018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需在12月上旬前完成,各专业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具体答辩安排届时将在网上公布。

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及要求

学位申请材料请联系答辩秘书或学位办领取(小白楼101),并于1116日前提交给答辩秘书。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般应当自行留底备份1-2本。

1.《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要求:照片贴好,第1页到第7页全部手写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成绩管理部门不需盖章),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填写清楚。

2.《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一式2份。

3.《毕业生登记表》1份,要求:照片贴好,除学校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名及公章无需填写外,其余各项必须填写完毕(班组意见请辅导员填好并签字,导师填写评语并签名,该位置的负责人签名和公章请留白),封面各项填写事项必须填写清楚,封面右上角写学号。

4.学位论文书面版(导师、本人签字)7本。

5.《学位信息基本数据表》1份

具体流程: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答辩管理-我的学位自助-学位信息采集,点击页面下方“报表打印”(或者学位上报管理-学位上报信息学生维护,页面下方“报表打印”),学生本人签字。

填写说明:

1)请认真填写和检查“学位信息”,该信息将用于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数据库。填错信息,造成学位证书认证出问题的,后果自负。

其中,学位上报方式包括学历博士、学历硕士(指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我校具体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请勿选错。

常见问题:“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选“无专业领域”;“工作单位性质类别”未确定的,可选“其他”;“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目前我校均为“否”。

2)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其中“评阅人”部分,因系统调试,需新建一条,该条全部填写1或任选即可。

完成“学位信息”、“论文基本信息”后,点击“答辩申请”。未完成者,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备注:出现毕业审查没有通过,无法进入“论文答辩管理”的,原因可能为学院未进行毕业审查、成绩不全、开题报告未提交等,请自行核查后与学院秘书联系)

上述相关文字材料请手写,工整清楚。

三、其他说明

1.除个别已通知的,均已通过学校评审。

2.材料接收、答辩安排等,都可具体咨询答辩秘书,已确定的答辩秘书会在本通知中公布。

国际法学,俞同学,15800337093

经济法学,鲍同学,18817838165

3.学位办联系人:吕老师   62071633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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