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春辉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1745

 

各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博士生导师组、有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规定“1.博士生在第三学期的10月份之前完成开题报告。2.三年制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二年制硕士生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全日制硕士生应在6月底前完成,在职硕士生应在12月底前完成。3.其他类型研究生参考上述时间实施。”

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说明如下:

一、基本流程

1.研究生在东方法学网学位工作栏目下载《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并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审议表一般应在开题报告会前2周完成。

2.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导师同意的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研究生根据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具体要求,开题报告会前或当天提交书面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若干份。

3.各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开题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进行开题动员和指导会。

4.各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安排一组或几组专家评议小组,组织研究生分组举行开题报告会。每组的专家为3-5人,专家应为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教师,并设一名为组长;专家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进行评议,组长应对开题报告进行“通过”或者“不通过”综合评判;安排开题秘书协助工作,收齐《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并在《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1份,此份归档)填写审议情况。开题报告会请于626前完成。

5.各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核保存《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审议表》(1份),并对“通过”、“不通过”情况进行汇总。630前将《开题情况汇总表》(书面版1份、电子版)提交到学位办。

6.研究生通过开题一周内,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入开题有关信息,学院通过系统进行审核。

二、其他

1.开题报告列入学位资格审核,未履行开题报告程序并通过者将不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未参加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各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可在10月前举行第二次开题,并参照第一次开题安排。

3.博士生开题工作参照上述方案10月前完成。

4.开题工作的具体流程可参照东方法学网“学位工作”栏目“相关文件”子栏目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指南》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硕士工作:伍老师    62071911;博士工作:吕老师   62071633

附件:附件:开题情况汇总表(秘书用).rar(秘书用)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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