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发布者:危红波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2487

关于选拔研究生担任法院实习助理的通知

    为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我校和法院继续联合开展法院实习助理项目。根据合作双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法院实习助理

12017级和2018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法学)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二)司法调研助理

12017级、2018级法学博士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调研能力;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接收岗位

法院实习助理97人:其中一中院22人,二中院40人,三中院35人。实习法官助理由硕士研究生担任,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由审判长(审判长助理)担任指导老师。

司法调研助理:1人。接收单位为一中院。司法调研助理由博士研究生担任,主要安排在研究室,由审委会委员或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

三、实习内容和工作职责

()硕士生法院实习助理

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下列审判事务:

1、参与接待案件当事人,协助制作谈话笔录;

2、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文书;

3、旁听庭审,庭后与法官讨论案情,提出个人见解;

4、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向法官提交预审报告;

5、随同法官外出调查、进行现场勘验;

6、根据主审法官的要求起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校对裁判文书;

7、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协助书记员排期开庭;

8、协助书记员办理案件流程管理、登记、卷宗装订、移交等相关事务;

9、结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论文,开展调研活动等;

10、完成带教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博士生司法调研助理

在审委会委员或资深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收集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2、完成事先拟定的调研课题;

3、撰写并发表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论文;

4、参加法院开展的课题或者法院组织的审判理论研究活动。

四、实习要求

1、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限为6个月,拟从20191月至20197月,每周实习时间一般为3-4天。

司法调研助理实习期限为1年,首批拟从20191月至20201月,每周实习时间一般为1-2天。

2、实习期间请假须经带教老师批准,每月请假超过4天的须经法院政治部批准。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法院的相关规定,配合项目组长工作,按时提交总结材料及项目成果报告。

  

五、相关待遇

实习期间,法院每月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饭贴500元,车贴及书杂费等其他补贴500元,共计1000元。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实践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实习结束后,由政治部牵头,开展实习工作小结,并对实习期间的表现出具鉴定材料,建立实习档案;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法官助理。

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课程,由法院进行考核。

项目进行过程中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对优秀的课题报告和论文给予奖励。

六、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项目的研究生于127日(周五)中午11点前提交报名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长宁校区交到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21号楼101室危老师处,松江校区交到明实楼240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falvzhuli2017@163.com,邮件名称为法院实习助理报名+姓名。

附件:法院实习助理报名表.doc

研究生教育院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