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发布者:宋玲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2041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设有22个学院(部),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1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52016年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学科获评A档;2017年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

一、学习方式及学制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为全日制,学制3年。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3年;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非法学)学制为3年,翻译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2年。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中,会计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

二、招生专业

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16个学科专业对外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学位4大学科门类38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8个专业类别对外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

详细招生专业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年。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年。

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年;金融培养费为4/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年;会计培养费为3.9/年。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年。

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四、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相关信息。

五、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六)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程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报名时间:2018121日至12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91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4.打印准考证

考生2019320日至4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5.报考点地址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考试

1.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报考会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

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地点安排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初试时间:20194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复试:复试形式为口试。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初试成绩、复试时间和地点等均由我校通知考生。

、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9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9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十、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网址:http://yjsy.ecupl.edu.cn/

电话(传真):021-62071885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81130

 

 

 

附1.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试主要参考书目.doc

附2.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试考试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