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位申请人:
学位论文归档是学位授予中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国家、上海市、学校建立了多层次、多环节的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对抽检评审不合格的论文,将进行通报、约谈、减招、停招、撤销学位等措施。归档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书面版将用于国家、上海市、学校等各层次的送审,所有学位申请人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学位论文归档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学位申请人应当根据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将学位论文交导师审核并签字;导师审核并签字同意后,学位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书面版等材料的归档。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
1.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
2.点击“学位论文归档”,确认论文基本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
学位论文电子版指一个word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后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完整;封面页“论文提交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8年12月30日;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为书面签字后的扫描版,以图片形式添加到文件相应位置,该页作者、导师签名的“日期”一栏统一填写为2018年12月30日。
3.请学位申请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归档电子版的提交。
4.二级学院集中审核后,审核意见届时可在系统查询。
二、学位论文书面版等材料的归档
1.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要求,学位论文电子版归档后,学位申请人还需提交学位论文封面(普通打印)、授权页的书面版用于归档。
2.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的归档书面版1份。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后记、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等;个人信息、导师信息完整;封面页“论文提交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8年12月30日;论文独创性声明页(使用授权页)作者、导师签名的“日期”一栏统一填写为2018年12月30日。
3.学位授予仪式办理手续时,博士生、在职法律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归档版学位论文书面版等材料;实行二级管理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所在学院具体安排和要求执行。
三、同等学力人员论文上传教育部平台
同等学力人员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lwps.ecupl.edu.cn)归档的同时(2018年12月30日前),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上传论文,上传格式请参见平台上相关说明。
四、学位授予仪式拟于2019年3月举行,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伍老师 62071911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