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院的要求,现启动第七批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
最高院拟接收实习生50名,我校可推荐4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我校研究生请于2019年1月9日17: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
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请于1月11日17:00前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申请的院系审核,并汇总书面《报名推荐表》,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报名推荐汇总表》,交至长宁校区21号楼101室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二)选拔
1月14日-1月15日,学校将统一进行书面评审和面试,确定推荐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1月16日前,学校将4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院。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实习待遇
1.住宿自理,需要在北京租房居住的,学校提供1000元/月住宿津贴;
3.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4.实习生免费在最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六、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七批).xls
研究生教育院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