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法学硕士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选课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史红光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912

各位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下学期)本一级学科公选课的选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

二、选课时间

1.第一轮选课

2018122912002019131200

2.第二轮选课

20181314002018151200

三、选课方式

登陆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可用应用—学生选课应用—公选课程(选课)。

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版本50以上)。

四、选课要求

1.选课前,需仔细核对公选课的选修情况(课程代码为GX或者F开头)。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最新要求,法学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3门公选课方符合毕业要求,其中,至少含1门跨一级学科公选课程,2门法学一级学科公选课程。因此,下学期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应至少选修2法学学科公选课。如果研究生一年级已选修过外教开设的法学学科公选课,则可以折抵。

2.第一轮选课课程满10人的,可正常开课。一般不满10人的,将取消开课(外教开设的课程和列入2017年度2018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计划的课程除外)。被取消课程的研究生可在第二轮选课中选择其他开课课程。

3.下学期开学前2周为试听周2可根据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时间安排进行公选课的退选或改选(退选或者改选方式与公选方式相同),在已选课程中“撤销”操作,另行选课。第3周(含)开始不再接受公选课的调整。

4.下学期,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其他各学院外教拟开设其他公选课程,另有《拉丁语(下)》和《意大利语(下)》等2门二外语言课程也将与外教开设的法律课程再次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课。具体选课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培养办。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62071885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