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学位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19年上半年学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提交
请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于3月6日-3月8日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到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校于2月25日开学,请在正常工作时间按时提交材料。具体工作请遵照二级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通知。
我校硕士生最长学时为学制加上2年,博士生最长学时为不超过6年。(具体请以培养方案为准),请延期的研究生注意通知,及时答辩,避免学籍清除。
1.拟申请参加本次答辩的博士生(须于2019年1月前通过预答辩)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经导师签字后,提交到二级学院,其他栏目由学院组织审核。
拟申请参加本次答辩的硕士生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书面版,提交到班长处,由班长收齐并按学号排序后提交到二级学院。
《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证明材料,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科研登记,并附上学校自助打印设备(40号楼门厅)打印的《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审核通过的,会在表中显示)。除个别需要学院认定的材料外,学院不接收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安排后续流程。
2.拟申请延期答辩的硕士生请填写《申请延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给班长,由班长收齐后提交到二级学院。
3.如因不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而只申请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请填写《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提交给班长,由班长收齐后提交到二级学院。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仅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不作为学位申请的依据。待条件符合后,请及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延期的硕士生拟申请参加此次答辩的,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延期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二级学院。
5.再次申请答辩的硕士生,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再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二级学院。申请人需先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开具《收款通知》后到校财务处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缴纳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班时间,周五上午),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
相应表格请在本网站“学位工作”栏目下的“下载中心”子栏目中下载。
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
为保证2019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预答辩
二级学院应在开学第三周结束前完成预答辩,请研究生根据学院安排做好准备。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
1.请博士学位申请人于3月24日(含3月24日,过期不候)之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硕士学位申请人于4月10日(含4月10日,过期不候)之前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
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主要用于学术不端检测、学校论文盲审、学院论文盲审。
2.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
(1)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lwps.ecupl.edu.cn)。用户名与密码同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系统拟于3月18日启用。
(2)点击“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姓名、专业、导师信息。
(3)点击“学位论文上传”,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定稿的“双盲”电子版。
(4)因名单不在学位论文评审系统或经检查“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调整修改。
论文定稿的电子版指一个word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可以直接打印供评审和答辩用。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双盲”,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主要在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独创性声明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5)论文系统操作问题,可以联系技术员郑老师 13122380757。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提交答辩。
4.学校论文盲审,博士生实行100%抽检,硕士生采取随机抽检、指定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
(三)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
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于3月20日之前完成拍摄。
拍照指定地点: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路线: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可乘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从2号口出来沿四川北路向北走150米左右。
要求说明:
1.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拍摄费现场收取。
3.拍照公司会将照片提交给学位办,学生不须提交照片。
(四)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1.博士生。拟于5月初发布通知,材料主要包括博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答辩时间初定于5月下旬—6月上旬。
2.硕士研究生。拟于4月中旬发布通知,材料主要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答辩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
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旧版)“学位管理”模块填报
为推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模块的使用,便于学位信息上报、答辩成绩录入、在线审核等,学位申请人请在开学后、提交纸质答辩申请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旧版)填报以下1-3模块的信息;4月初开始填报第4项“论文答辩管理”子模块。
1.申请延期的,请在“学籍信息管理”中提交“学籍变动申请”,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等。
2.“论文开题管理”子模块,开题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未填写的请补录,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3.“研究生成果管理”子模块,学术学位研究生未录入的,将影响毕业审核。
4.“论文答辩管理”子模块:
(1)请认真填写和检查“学位信息”,该信息将用于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数据库。填错信息,造成学位证书认证出问题的,后果自负。
其中,学位上报方式包括学历博士、学历硕士(指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我校具体包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请勿选错。
常见问题:“专业学位领域名称”选“无专业领域”;“工作单位性质类别”未确定的,可选“其他”;“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目前我校均为“否”:“学位类别”为具体的学科门类,而非层次。
(2)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其中“评阅人”部分,因系统调试,需新建一条,该条全部填写1或任选即可。
完成“学位信息”、“论文基本信息”后,点击“答辩申请”。未完成者,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备注:出现毕业审查没有通过,无法进入“论文答辩管理”的,原因可能为学院未进行毕业审查、成绩不全、开题报告未提交等,请自行核查后与学院秘书联系)
学位办联系人:伍老师 62071911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