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与巡回区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正式启动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推荐接收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我校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所在地南京)接受实习生主要在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实习期间为6个月,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身体健康;
5.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6.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三、选拔人数
我校将推荐5名实习生人选,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择优选取2-3名接收,最终选拔人数以第三巡回法庭接收为准。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3月12日至3月15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我校研究生请于2019年3月15日12: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报名推荐表)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
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请于3月15日17:00前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申请的院系审核,并汇总书面《报名推荐表》,提出推荐意见后,交至长宁校区21号楼101室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二)选拔
3月18日,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确定推荐实习生人选。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上报
3月18日前,学校将5名推荐实习生人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会同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可在第三巡回法庭免费就餐,使用图书馆、健身房等,并在法院驻地协调安排实习生宿舍(学校视情况提供住宿补贴)。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