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二批法律实习生。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实习生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法官老师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以及司法调研等工作。
实习地点在广东省广州市,实习期限为4个月,2019年4月至7月。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好,积极上进;
(二)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五)身体健康;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3月19日至3月22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我校研究生请于3月22日12: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报名推荐表)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
(二)选拔
3月25日,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确定推荐实习生人选。面试时需提交完成导师签字的纸质版《报名推荐表》1份。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上报
3月25日前,学校将推荐实习生人选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广东省高院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生应严格遵守法院相关制度规定,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表现情况出具实习鉴定材料;对完成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表现优秀且有意向到广东省高院工作的,可以按相关程序正式聘用为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实习期间,实习生可在广东省高院机关食堂就餐(早、中、晚三餐),享受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待遇,住宿需自理。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