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学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华政办[2012]143号)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习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也是实践育人的重要方式。学校决定从2016级法学硕士开始进行实习实践考核,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硕士生应当根据培养方案完成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完成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的,取得5学分;
2.在读期间社会实践和教学实习活动累计不少于3个月;
3.实习实践需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并于中期考核时完成实习实践考核。
二、考核内容
倡导社会实践和教学实习形式内容的多样化,对法律助理项目、海外实训项目、暑期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实践、自主实习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等形式应予以认定。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华政办[2014]227号修订)的规定,对未完成实践学习或审查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三、考核流程
由研究生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后,由各学院进行考核。各学院应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纸质考核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