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宋玲发布时间:2019-04-23浏览次数:661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结合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坚持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拨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工作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工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院对全校博士复试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统筹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导人数不足时可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1-2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划定基本复试要求,外语不低于50分,两门专业课均不低于50各专业在符合上述复试基本要求的情况下,提出具体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12之间,具体由各专业自行拟定。

(三)复试前,各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参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博士生准考证;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4.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

6.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复试内容

1专业学术水平考核

 ①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科研、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

 ②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

2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时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三)复试形式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形式可笔试或面试,也可两者相结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参加统考考生复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面试满分200分(考生所报考导师评分占100分,其他参加复试导师评分占10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100分。

申请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总分为400分,其中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各占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外国语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自行组织,或由学院委托外语学院统一组织。

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规模,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录取名单。(总分为600分,其中初试满分300分,复试满分300分)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由导师组落实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专业定向生招收计划,各专业内导师定向生招收计划可在本专业内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本专业定向生招生限额。

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制博士研究生名额纳入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

六、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2019年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关于确定“非定向”就读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由导师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426日前,公布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方式和时间。

(二)426510,各学院学科专业导师组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八、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1---57090496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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