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期法律助理项目考试的通知
2019年第十四期法律助理项目启动以来,研究生同学踊跃报名,为进一步了解申请人情况,以方便进行选拔调配,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试内容:判决书撰写(“本院认为’和”判决主文”部分)
考试形式:开卷(只可携带纸质材料,不可使用电子设备)
考试时间:2019年5月8日(周三)下午15:30——17:00
考试地点:
长宁校区:韬奋楼204、205、206(民商事判决书)任选其中一个教室。
韬奋楼217(行政判决书)
韬奋楼218(刑事判决书)
松江校区:明法楼西楼B202(民商事、刑事、行政判决书)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