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伍文英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1428

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申请人:

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做好2019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9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拟于半年参加答辩的博士生,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预答辩。

2.拟于下半年参加答辩的硕士生,应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结束前通过预答辩

各二级学院(教育中心)应做好具体安排和通知,学位申请人以二级学院(教育中心)具体安排为准。

三、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专业、研究生应当做好有关安排,确保学位论文进度和预答辩的有效性。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填写相应层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并请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应将填写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连同符合论文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交导师审核。

3.研究生根据二级学院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

4.预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安排,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

(1)根据研究生人数进行分组,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每个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5人,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设1名组长。

2每个预答辩小组安排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材料收发、答辩记录、会议协助等工作。预答辩前一周收齐《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并将学位论文提前转交给预答辩委员。

3)研究生除介绍学位论文内容外,还应重点介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关键性结论。

4)预答辩委员应事先审阅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学术规范情况,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参照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委员会通过合议或无记名投票,对预答辩情况做出审核意见,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签署意见。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合格,指可申请参加正式答辩,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继续修改;基本合格,指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在1个月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组审议通过后,可申请参加正式答辩;不合格,指未能通过预答辩,学位论文须做重大修改,6个月之后方可再申请预答辩。

6二级学院应做好通知、记录、人员安排、会务准备、材料发放等有关工作。

7)预答辩结束后一个月内,二级学院应完成预答辩情况汇总,填写并向学位办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由学院存档。

请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申请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各学院联系人为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

其他类别研究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预答辩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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