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申请人:
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做好2019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拟在2019年下半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拟于下半年参加答辩的博士生,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预答辩。
2.拟于下半年参加答辩的硕士生,应在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结束前通过预答辩。
各二级学院(教育中心)应做好具体安排和通知,学位申请人以二级学院(教育中心)具体安排为准。
三、程序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专业、研究生应当做好有关安排,确保学位论文进度和预答辩的有效性。
2.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填写相应层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并请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应将填写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连同符合论文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交导师审核。
3.研究生根据二级学院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
4.预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安排,各学科专业组织实施。
(1)根据研究生人数进行分组,成立预答辩委员会。每个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为3-5人,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设1名组长。
(2)每个预答辩小组安排1名预答辩秘书,负责材料收发、答辩记录、会议协助等工作。预答辩前一周收齐《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学位论文书面版若干本,并将学位论文提前转交给预答辩委员。
(3)研究生除介绍学位论文内容外,还应重点介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关键性结论。
(4)预答辩委员应事先审阅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的完成质量、学术规范情况,并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参照答辩程序进行,预答辩委员会通过合议或无记名投票,对预答辩情况做出审核意见,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签署意见。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合格,指可申请参加正式答辩,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继续修改;基本合格,指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在1个月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组审议通过后,可申请参加正式答辩;不合格,指未能通过预答辩,学位论文须做重大修改,6个月之后方可再申请预答辩。
(6)二级学院应做好通知、记录、人员安排、会务准备、材料发放等有关工作。
(7)预答辩结束后一个月内,二级学院应完成预答辩情况汇总,填写并向学位办提交《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由学院存档。
请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学位申请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各学院联系人为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
其他类别研究生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预答辩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