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签署培养协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宋玲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2814

     一、通讯地址确认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可在6月8日起登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官网招生工作栏“博士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询界面,对考生联系方式中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确认。

2、该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完成通讯地址确认才能进入政审函及调档函下载界面。

二、政审事宜

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考生政审函”按钮进行下载,将政审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政审单位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到本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办理政审事宜;应届毕业生的政审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

6月20日之前将政审材料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

三、调档事宜

“非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点击“人事档案函”按钮进行下载,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办理。“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档。

“非定向”类别博士研究生应以全日制培养的方式在校就读,在读期间,不得在原工作单位就职或进入新工作单位就职。

原已就职的往届生应解除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并6月25日之前将档案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应届生请于7月中旬前将所有档案一次性寄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政审及档案寄送地址

学院

邮寄地址

邮寄部门

邮编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律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37号楼103室

法律学院研究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石莹莹老师

021-62071809

经济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东风楼123室

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陈慧娜老师

021-62071053

国际法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40号楼(西)203办公室

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沈月芳老师

02157090346/

021-62071928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37号楼102室

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042

魏雨晴老师

021-62071976

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尚杰楼305室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梁适老师

021-57090161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海市松江去龙源路555号集英楼B315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20

张和珺老师

021-57090113

注意事项:

    1、政审表和调档函直接下载彩色打印即可。需要原件的,可下载打印公函后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宁校区小白楼103室)加盖公章。

    2、因学校放假,请考生务必于上述时间段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左下角写明:2019级博士+拟录取学院+专业+姓名。新生人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寄送有关规定统一寄送,建议优先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

    3、请考生务必按照各学院政审及档案接收信息寄送,请勿直接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4、请考生将政审和档案分开寄送。

五、定向生签订培养协议事宜

“定向”类别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请点击下载并打印附件“定向生培养协议”,交定向单位办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6月15日之前将签订的“定向生培养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定向生培养协议书于规定时间未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生培养协议寄送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宋老师收 邮编:200042.

  

附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