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学位工作整体安排,现将2019年下半年第一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员
本次答辩仅限于2019年上半年答辩未通过,并在最长学制内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上述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11月份第二次学位论文答辩,如拟参加此次答辩,务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重新答辩最多只能一次。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提交
请于9月4日前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再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提交到相应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答辩申请需经导师同意并请导师在《再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审批表》上签名,无导师签名者此次申请无效。此外,申请人需先到研究生秘书处开具《收款通知》后,到校财务处缴纳重新答辩费5000元(暑假期间缴纳时间为周一、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并将重新答辩费收据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我校硕士生最长学制为正常学制加上2年(具体请以培养方案为准)。请申请本次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注意,确保在最长学制内才可申请答辩。
相关表格请在本网站“学位工作”栏目下的“下载中心”子栏目中下载。
三、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
请拟参加此次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于9月5日(含9月5日,过期不候)之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主要用于学术不端检测、学校论文盲审、学院论文盲审。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办法
(1)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lwps.ecupl.edu.cn)。用户名与密码同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系统拟于9月4日启用。
(2)点击“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姓名、专业、导师信息。
(3)点击“学位论文上传”,填写论文基本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定稿的“双盲”电子版。
(4)因名单不在学位论文评审系统或经检查“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调整修改。
论文定稿的电子版指一个word文件,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可以直接打印供评审和答辩用。电子版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学校学位论文要求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有关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双盲”,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主要在封面、中英文摘要、后记、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独创性声明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发现电子版中存在个人信息,明显影响评审客观、匿名等要求的,以违纪作弊论处,取消本轮答辩资格。
(5)若因网络限制,可能需要通过vpn方式登陆,具体参见《关于师生使用VPN登录内网(网站)的通知》(http://yjsy.ecupl.edu.cn/2019/0712/c3791a130729/page.htm)
(6)论文系统操作问题,可以联系技术员郑老师13122380757。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复制比在15%——30%的,学位申请人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提交答辩。
4.学校论文盲审,博士生实行100%抽检,硕士生采取随机抽检、指定抽检的方法确定名单,抽检率不少于5%。
(三)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
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于9月1日之前完成拍摄。
拍照指定地点: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路线: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可乘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从2号口出来沿四川北路向北走150米左右。
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摄数码照片同学可致电查询)
要求说明:
1.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拍摄费现场收取。
3.拍照公司会将照片提交给学位办,学生不须提交照片。
(四)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
拟于9月初发布通知,材料主要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答辩时间初定于9月底前完成。
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学位管理”模块填报
为推进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学位管理”模块的使用,便于学位信息上报、答辩成绩录入、在线审核等,学校拟在新系统启用新版“学位管理”模块,9月初将发布具体填报通知,请各位学位申请人关注。
学位办联系人:刘老师62071633,伍老师62071911;各学院联系人为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