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秋季研究生国(境)外交流的资助申请与评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研究生赴(境)外交流资助,该资助最高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实践能力、成绩优异及良好的国际交往能力(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2019年9月前完成赴国(境)外留学、交换学习(学校发布)和海外实习且上述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
3.已获国家留基委资助和合作院校Erasmus+项目资助的本次不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申请表》一份,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同意盖章;
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攻读学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交换学习(学校发布)研究生需提交:
(1)成绩单复印件;
(2)攻读学位证书所获学位证书复印件(仅攻读学位提供);
(3)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的复印件或相应证明;
(4)除上述必须提供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供实习小结、实习鉴定、邀请函、访学成果、调研报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
备注:①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完成学业的证明或者系统截图(需报包括本人信息部分);
②如毕业证明尚未能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③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将所获资助退还给学校,承诺书需要手写签名。
3.海外实习研究生仅需提交:
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的复印件或相应证明;
4.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总结(电子版)及期间的典型照片2-5张(照片需以单独附件的形式提交)。
三、申请流程
1.请有意申请者于2019年9月25日11:00之前(不含双休日)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以大号信封封存,交各学院(法硕教育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备注:①申请表应须导师签字;
②信封请注明:2019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学号+姓名+专业;
③各学院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研究生教育院汇总上报学校
2.上述申请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jp_ecup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学号+姓名+专业”,附件为所有文件的压缩包,附件名称为:“学号+姓名+专业”;
3.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请同时按照学院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表中总结请注意总结凝练,保持表格格式;
2.欢迎申请人提供有关国(境)外大学的课程简介、项目指南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有任何意见与建议的,可以与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1-62071092 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02室
附: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
学院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法律学院 | 杨老师 | 6207-1942 |
经济法学院 | 陈老师 | 6207-1053 |
国际法学院 | 张老师 | 6207-1928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杨老师 | 6207-1835 |
刑事司法学院 | 沈老师 | 5709-0063 |
外语学院 | 詹老师 | 5709-0122 |
公管学院 | 张老师 | 5709-0113 |
传播学院 | 许老师 | 5709-0098 |
商学院 | 蔡老师 | 5709-0052 |
知识产权学院 | 魏老师 | 6207-1976 |
社会发展学院 | 戴老师 | 5709-05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贺老师 | 5709-0413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 邓老师 | 6207-1970 |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相关附件.zip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