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2615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秋季研究生国(境)外交流的资助申请与评选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研究生赴(境)外交流资助,该资助最高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实践能力、成绩优异及良好的国际交往能力(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20199月前完成赴国(境)外留学、交换学习(学校发布)和海外实习且上述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

3.已获国家留基委资助和合作院校Erasmus+项目资助的本次不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申请表》一份,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学院同意盖章;

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攻读学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交换学习(学校发布)研究生需提交:

1)成绩单复印件;

2)攻读学位证书所获学位证书复印件(仅攻读学位提供);

3)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的复印件或相应证明;

4)除上述必须提供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供实习小结、实习鉴定、邀请函、访学成果、调研报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

  • 备注:①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完成学业的证明或者系统截图(需报包括本人信息部分);

    ②如毕业证明尚未能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③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将所获资助退还给学校,承诺书需要手写签名。

    3.海外实习研究生仅需提交:

    所持有效护照中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的复印件或相应证明;

    4.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总结(电子版)及期间的典型照片2-5张(照片需以单独附件的形式提交)。

    三、申请流程

    1.请有意申请者于201992511:00之前(不含双休日)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以大号信封封存,交各学院(法硕教育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备注:①申请表应须导师签字;

    ②信封请注明:2019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学号+姓名+专业;

    ③各学院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研究生教育院汇总上报学校

    2.上述申请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jp_ecup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学号+姓名+专业,附件为所有文件的压缩包,附件名称为:学号+姓名+专业

        3.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请同时按照学院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表中总结请注意总结凝练,保持表格格式;

    2.欢迎申请人提供有关国(境)外大学的课程简介、项目指南等相关材料。申请人有任何意见与建议的,可以与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学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1-62071092   地址:长宁校区小白楼102

    附: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

     

学院

姓名

办公电话

法律学院

杨老师

6207-1942

经济法学院

陈老师

6207-1053

国际法学院

张老师

6207-1928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杨老师

6207-1835

刑事司法学院

沈老师

5709-0063

外语学院

詹老师

5709-0122

公管学院

张老师

5709-0113

传播学院

许老师

5709-0098

商学院

蔡老师

5709-0052

知识产权学院

魏老师

6207-1976

社会发展学院

戴老师

5709-0541

马克思主义学院

贺老师

5709-0413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

邓老师

6207-1970

 

 附件: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相关附件.zip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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