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务工作安排,现将上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补考、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提出缓考申请并经批准的;
2.以笔试形式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
3.以论文形式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
(二)申请时间
2019年9月 23日上午9:00-9月24日下午17:00
(三)申请路径
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我的补考申请应用。
(四)补考说明
1.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故缺考的同学和任课教师不同意补考的课程均不能申请补考。
2.补考安排拟定于本学期第3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若无法查询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请和任课老师核实成绩是否在系统内成功提交。
二、重修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经补考仍未通过的;
(2)缺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总数三分之一的;
(3)研究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或参加考试而不按时交答卷的;
(4)成绩及格但不理想的,可跟班重修一次。
2.申请补考的课程本学期应正常开课。重修课程的开设情况,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总课表查看 。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一律随下一年级课程班级学习。
(二)申请路径
自行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申请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重修申请”。
(三)重修说明
1.每学期课程的重修都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报名结果仅对当学期有效。重修课程必须是同名称同课程代码的课程。如果上下年级课程代码更换,经审核后可以使用同名课程替代。
2.没有报名及格重修选课的同学不能参加课程结束的考试。
三、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同时废止。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研究生在入学后最长四年内未能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任务的,不再准许重修、补考,予以终止学业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