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
1.2019年9月前完成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2.赴国(境)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同意。
二、学分认定项目
1.2019年9月前完成学业的学位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019年9月前完成学业的校际交流项目(学校发布)。
三、提交材料
1.《研究生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学习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附课程表、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文件等文件)。
备注: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或者教务系统截图(需包括本人信息部分),申请人应在材料中注明提交时间,如未按照注明时间提交,已经认定的结果无效。
4.如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备注:①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按照规定补修相关学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书须手写签名。
三、申请流程
1.请有意申请者于2019年9月27日11:00之前(不含双休日)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以大号信封封存,交各学院(法硕教育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2.上述申请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jp_ecup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分认定申请+学号+姓名+专业”,附件为所有文件的压缩包,附件名称为:“学号+姓名+专业”。
3.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请同时按照学院(法硕中心)的要求执行。
4.各学院(法硕中心)应于2019年10月19日11:00前将完成认定的材料送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境内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我校学分认定原则上为16-18学时1学分,每学时约为45分钟。
3.各学院(法硕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 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3指导意见。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袁老师电话:62071092
附件3 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