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婷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1210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19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

1.20199月前完成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2.赴国(境)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同意。

二、学分认定项目

1.20199月前完成学业的学位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20199月前完成学业的校际交流项目(学校发布)。

三、提交材料

1.《研究生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

2.《申请学分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学习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同时附课程表、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文件等文件)。

备注:如成绩单尚未取得,请提供学校出具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或者教务系统截图(需包括本人信息部分),申请人应在材料中注明提交时间,如未按照注明时间提交,已经认定的结果无效。

4.如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

备注:①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按照规定补修相关学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书须手写签名。

三、申请流程

1.请有意申请者于2019年9月27日11:00之前(不含双休日)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以大号信封封存,交各学院(法硕教育中心)研究生秘书处。

2.上述申请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应同时发送至jp_ecupl@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9年秋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分认定申请+学号+姓名+专业”,附件为所有文件的压缩包,附件名称为:“学号+姓名+专业”

3.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请同时按照学院(法硕中心)的要求执行

4.各学院(法硕中心)应于2019101911:00前将完成认定的材料送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境内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我校学分认定原则上为16-18学时1学分,每学时约为45分钟。

3.各学院(法硕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完成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 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3指导意见。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袁老师电话:62071092 

 

附:附件1 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学分认定申请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  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