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华政办〔2014〕226号)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申请专业指定的科目参加专业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及以上(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
2.已获得我校研究生相关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二、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1.《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1份(填写完毕,并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研究生相关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用于制作准考证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1张。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提交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2.邮寄信息
(1)邮寄方式:一律以快递方式;
(2)邮寄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3)收件人:秦老师,邮编:200042,电话:021-62071528;
(4)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5)“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一律注明“2019同等学力报名材料”。
(三)缴纳报名费
【申请人根据自己本次要参加考试的科目,报名后须在线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1.缴纳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手机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财务处不接收申请人个人现场直接缴费。
2.费用标准
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为每门100元(如报考四门,则需缴费400元)。
3.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4.缴费与开票流程
手机网上缴费与开票流程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教育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于2019年11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根据复核要求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安排
(一)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凭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21日(周四)、22日(周五)9:00—16:00。
2.领取地址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二)参加考试
1.考试日期
2019年11月23日(周六)、11月24日(周日)。
2.考试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具体考试教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科目类别 |
11月23日(周六) | 09:00—11:30 | 法学理论 | 公共课 |
13:30—16:00 | 民法学 | ||
11月24日(周日) | 09:00—11:30 | 专业课一 | 专业课 |
13:30—16:00 | 专业课二 |
(2)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三)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12月下旬公布,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查询。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邮编:200042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528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doc
2.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doc
3.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缴费说明(附开票流程).doc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