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朱彦发布时间:2019-10-09浏览次数:1222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办法》(华政办〔2014〕226号)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即将开始,现将具体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申请专业指定的科目参加专业课程考试。】

一、申请人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及以上(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

2.已获得我校研究生相关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二、报名流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1.《2019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1份(填写完毕,并粘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研究生相关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用于制作准考证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1张。

(二)提交报名材料

1.提交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

2.邮寄信息

(1)邮寄方式:一律以快递方式;

(2)邮寄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3)收件人:秦老师,邮编:200042,电话:021-62071528;

(4)邮寄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5)“托寄物详细资料”栏一律注明“2019同等学力报名材料”。

(三)缴纳报名费

【申请人根据自己本次要参加考试的科目,报名后须在线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1.缴纳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手机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财务处不接收申请人个人现场直接缴费。

2.费用标准

本次考试报名费用为每门100元(如报考四门,则需缴费400元)。

3.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4.缴费与开票流程

手机网上缴费与开票流程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

研究生教育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于2019年11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根据复核要求向研究生教育院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安排

(一)领取准考证

申请人凭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21日(周四)、22日(周五)9:00—16:00。

2.领取地址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二)参加考试

1.考试日期

2019年11月23日(周六)、11月24日(周日)。

2.考试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具体考试教室安排详见准考证。

3.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科目类别

11月23日(周六)

09:00—11:30

法学理论

公共课

13:30—16:00

民法学

11月24日(周日)

09:00—11:30

专业课一

专业课

13:30—16:00

专业课二

(2)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三)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12月下旬公布,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站查询。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1号楼101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邮编:200042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21-62071528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表.doc

2.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doc

3.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报名缴费说明(附开票流程).doc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