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彦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3896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为优化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培养过程监控和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华政办〔2014176号)、《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华政办〔2012144号)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华政办〔20189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级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法本法硕、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和社会工作硕士)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MPA公共管理硕士的中期考核事宜由MPA教育中心另行安排。

二、考核时间

学生填写并保存中期考核申请:即日起至20191115日。

学生上传最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交:即日起至20191130日。

学院(培养单位)最终审核结果:即日起至20191215日。

三、考核内容

1.对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重点考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3.研究生应参照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办法认真总结,以便及时查缺补漏。

四、操作流程

(一)研究生

1.即日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ehall.ecupl.edu.cn)→可用应用→我的中期考核。

2.填写完成后,仅需点击“保存”按钮(请勿点击“提交”按钮);然后,点击“打印报表”按钮,生成《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下载打印后将《考核表》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学院(培养单位)。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由各学院(培养单位)确定《考核表》提交、审核和下发的具体时间。

3.“最终考核结果”签章通过的学生,待各学院(培养单位)将审核后的《考核表》纸质版下发后,请将《考核表》全部纸质版扫描生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并在“我的中期考核”模块“上传最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然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中期考核的所有流程。

(二)各学院(培养单位)

1.各学院(培养单位)对《考核表》纸质版进行线下审核,完成签章等手续。《考核表》纸质版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还学生上传电子版。

2.待研究生“上传最终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交后,各学院(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线上最终考核结果“审核通过”流程。

五、填写说明

1.“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如确有原因出现不合格,学分不足等情况,可在“其他说明”中进行情况说明。

2.“外语成绩和职业资格”: 本部分为调用信息,如需添加,请点击“添加”,跳转到“我的学业水平申请:外语水平”模块,并根据相关流程操作提交。

3.“科研情况及获奖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科研成果等”需从其他模块调用,如需添加,请点击“添加”,跳转到“我的科研成果申请”模块,并根据相关流程操作提交(论文申请需研教院审核通过)。

“主持或参与课题情况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获奖情况”:请填写科研成果以外的获奖情况。

4.“中期小结”: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注意事宜

1.根据博士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博士研究生开题和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同时开展,并将顺利开题作为综合考试通过的条件之一。对未开题、开题未通过的,综合考试不予通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可根据开题时间另行安排,不受本次中期考核时间的限制。

2.请研究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考核表》,打印纸质版并提交学院(培养单位);学院(培养单位)完成书面审核后,应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最终版考核表PDF电子版,并正式提交。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终止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中期考核遇有其他问题,请与各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联系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