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次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伍文英发布时间:2019-10-22浏览次数:1930

根据2019年下半年的整体工作安排,现将下半年第二批次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纸质版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及方式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于2019年11月6日至8日,将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答辩秘书,各专业答辩秘书名单拟于近日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工作栏公布。相关学位申请人自行与答辩秘书联系,各专业答辩具体安排也可咨询答辩秘书。

实行二级管理的其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所在学院具体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应当与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一致,存在明显不一致的,视为违纪。学校尝试使用论文评审系统,通过系统进行评审的论文,评审结果届时可在系统查询。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般应当自行留底备份1-2本。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6

申请人应提交6本常规打印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阶段。用于答辩阶段的论文须经申请人、导师签名

(2)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请自行或委托他人到学位办领取空白《学位申请书》。

填写要求:照片贴好,将封面、第1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6

申请人应提交6本常规打印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阶段。用于答辩阶段的论文须经申请人、导师签名

(2)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学位工作栏“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打印格式为双面打印,并在封面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的填写说明:P6单位意见栏应请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所在部门签署并盖章;P7学校审核意见不用填写。P10需要导师签署意见;申请表中的各签名栏必须由相关人员签署;学号为申请学位时的编号,非研修班时的编号。

3.其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1)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

根据学院(教育中心)安排,拟采用纸质版学位论文进行学院层面双盲评阅送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11本纸质版学位论文,其中3本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学院层面的双盲评阅送审;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8本纸质版学位论文,其中2本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学院层面的双盲评阅送审;盲审学位论文的打印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其余8本、硕士学位申请人其余6本常规打印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阶段。

拟采用学校学位论文评审系统进行学院层面双盲评阅送审的,博士学位申请人仅需提交8本、硕士学位申请人仅需提交6本常规打印的纸质版学位论文,用于答辩阶段。用于答辩阶段的论文须经申请人、导师签名

 (2)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请自行或委托他人到所在学院领取空白《学位申请书

填写要求:照片贴好,封面、第17页全部填好(包括成绩、导师签名)

(3)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

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需到二级学院领取《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并按要求填写。

三、关于学位论文的打印

1.常规版论文的封面、编排要求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编排说明及要求》。

2.盲审论文的打印还应当符合以下特别规定:封面和内封页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学位申请人姓名和导师姓名。但必须在封面上打印学号。学位论文正文、独创性声明、在读研期间科研成果页等也不得打印或者记载导师或申请人姓名。

四、答辩时间的安排

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应于11月中下旬12月10日之间完成。在职法律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拟于11月中旬在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学位工作栏公布。

五、其他事项

1.采集数码照片信息

个别未拍摄学位证书用数码照片的学位申请人,请于11月8日之前完成拍摄。

拍照指定地点: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

拍摄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路线:上海市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可乘地铁10号线到四川北路站下,从2号口出来沿四川北路向北走150米左右。

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不清楚自己是否已拍摄数码照片同学可致电查询)

要求说明:

(1)带好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2)拍摄费现场收取。

(3)拍照公司会将照片提交给学位办,学生不须提交照片。

2.学位资格审核补充说明

学费未缴清、学分未修满、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形的,将不得参加答辩。


                                研究生教育院学位办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