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结项答辩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2019年11月,研究生教育院开展了2019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结项工作。经书面材料评审,决定对部分项目进行结项答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
原则上各项目应由负责人答辩,如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场,可由该项目其他成员代为答辩。
二、答辩内容
针对书面材料评审中反馈的问题,补充相关材料,准备答辩。
三、答辩顺序
请按照答辩名单中的顺序号依次答辩,如果前面同学未到,后面同学递补。
四、答辩方式
先把书面补充材料交给评审老师,再由评审老师提问,每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五、答辩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答辩名单。
六、答辩结果:
1、由评审老师综合各项目负责人补充材料和回答提问的情况,确定是否通过。通过结项答辩的,学校将下拨剩余经费。
2、无故不参加项目结项答辩的,按结项未通过进行处理。
3、未通过结项答辩的,学校不下拨剩余经费,并将根据项目的开展情况决定是否追回资金。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