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研究生学业水平情况登记(更新)的通知

发布者:史红光发布时间:2019-12-18浏览次数:2875

各位研究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在校研究生学业水平情况开展登记与更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对象

正常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和港澳台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含延期毕业)需及时完成学业水平情况的登记(更新),否则会对后续学位申请流程造成影响。

二、统计时间

即日起至20191231日。

三、统计类型

(一)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者更新考试成绩的。

(二)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三)奖学金:由管理部门导入,请勿个人新增数据。

已登记过相关成绩,且无成绩更新的,不需要登记或更新学业水平情况。

四、合格成绩标准

(一)外语水平

1.非外语类硕士研究生

以现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为第一外国语的,须通过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或达到相应水平(具体参阅英语六级水平相关对照表.pdf)。

2.外语类硕士研究生

以现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为专业者,须通过所学专业的大学生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即成绩超过总分60%)。

(二)职业资格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成绩360分及以上,或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180分及以上,以及主观题考试成绩108分及以上。放宽合格分数线参照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

2.通过司考的,请将考试成绩填写在“备注”栏。

3.仅通过法考客观题考试、未通过主观题考试的,无需登记。已全部通过的,请将客观题、主观题考试成绩分别填写在“备注”栏。

五、网上登记(更新)

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的学业水平申请”模块进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提交,由研究生教育院进行审核。如需要新增或更新成绩的,请点击“回收”,新增后重新“提交”。

上述数据将作为基础性数据纳入对研究生学业水平的综合认定,请各位研究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