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九批法律实习生。我校根据最高院的要求,现启动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
最高院拟接收法律实习生60名,其中50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10名安排在知识产权法庭。我校可推荐5名。实习岗位主要是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二、三年级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我校研究生请于2020年1月7日17:00前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请应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中填写好相关信息和上传附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已申请项目”栏,点击“提交”;同时提交书面的报名表格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
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请于1月8日17:00前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上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项目”申请的院系审核,并汇总书面《报名推荐表》,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报名推荐汇总表》,交至长宁校区21号楼101室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公室。
(二)选拔
1月9日-1月10日,学校将统一进行书面评审和面试,确定推荐人选。
(三)办理接收手续
1月15日前,学校将5名推荐人选上报最高院,由最高院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由最高院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最高院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实习待遇
1.住宿由最高院统一安排宿舍,学校提供200元/月的住宿水电费补贴;
2.学校提供600元/月实习补贴;
3.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
4.实习生免费在最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六、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务必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九批).xls
2.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第九批).xlsx
研究生教育院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