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彦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485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号)和《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信息注册、现场确认和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日(星期日)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上午9:00至11:30;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30至5:30。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7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已获得我校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结业证书。

三、报名流程

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流程为:信息注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全国统考。

以上考试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都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

报名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且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学员。

四、信息注册

申请人应于现场确认前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一)注册对象

1本次信息注册的对象为拟向我校申请学位,并准备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信息注册说明详见附件)。

2在往年已采集过信息的学员,可直接进行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和缴费,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过信息注册的学员,必须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网上信息采集

参加信息注册的学员需及时登录网上信息平台,注册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信息填写截止日期:2020年7月11日下午4:00。

(三)相关填写须知

1“获学士学位日期”必须与学位证书上日期一致。

2.申请人上传电子照片须在指定地点拍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电子照片规格上传照片。须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该电子照片必须与日后所获硕士学位证上的照片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3网上信息填写完毕后,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1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二)确认地点

华东政法大学(万航渡路1575号)

(三)现场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研习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现场确认流程

现场确认时需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图像和指纹采集。获国(境)外学位的,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验证:确认身份,核实材料,检验获学士学位时间满三年(即2017年3月前获得学位)。

2采集图像信息:从信息平台调出个人申请信息,对比无误后,进行图像采集。为保证图像采集效果,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请身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

3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至少采集六个指头,每个指头采集四次。请配合一次完成,否则重新开始。

4确认信息:所有信息采集完毕,生成并打印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并由学生本人抄写承诺内容,仔细核查信息无误后,将签字后的《审查表》以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上交验收处。

5材料验收:验收《审查表》以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①《审查表》中获得学位时间与学位证日期是否相符;②个人是否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后信息将不能更改,任何身份证件、学历学位信息错误将影响以后的统考报名和学位申请,责任自负。

2.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规定,现场确认期间到场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一米距离。

3.请申请人务必于上述时间段进行现场确认,过期不候。逾期导致申请人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六、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完成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于8月10日至8月31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二)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提交考试申请后,申请人须等待研究生教育院审核报考资格。研究生教育院将于8月31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报考资格的审核。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8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准考证下载具体时间请以信息平台通知为准。

七、参加考试

参加11月1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八、其他事宜

1.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2.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3.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附件文件,详细了解报名过程,以免填错报名信息,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报名工作。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62071528。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pdf

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2号).pdf

3关于调整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学位办〔2020〕6号).pdf

4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信息平台注册说明与照片拍摄规格要求.doc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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