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辉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2073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

20203月前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二、学分认定项目

(一)20203月前完成学业的赴国(境)外学习的学位项目。

(二)20203月前完成学业的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

三、申请时间

20203169:00起开放系统填报,32424:00关闭系统填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路径

本次学分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系统申报。通过研究生教育院网站(https://yjsy.ecupl.edu.cn/)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我的学分认定申请应用”模块。

(二)操作路径

1. 发起申请,选择“国(境)外学习学分认定”。在“认定课程”环节,选择需要折抵的课程。出现以下情况请先行处理:

1)如果个别课程因出国未清理,请申请加“国(境)外学习学分认定工作群”,请袁辉老师通过后台对课程进行处理,工作群二维码请见附件1,该码过去后会定期更新,截止24日止。

2)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术类研究生需至少选修3门公选课,但是,该公选课未出现在培养计划时,请自行在“我的培养计划”-“课组课程选课”进行选课,选课时先调整拟选课程的学期(如18级研究生,本学期为其第四学期),再点击“操作”一列进行选课后进行学分认定。如因培养计划已经审核通过,请先申请进入上面微信群,向研教院秦老师申请退回培养计划后按照上述操作路径进行选课。

2.选择被认定课程,填写国(境)外课程相关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附件序号1:《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待申请人正式返校后补交)。

附件序号2:学习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电子版),同时附课程表、课程说明、评分体系说明等文件的电子版。

备注:如成绩单尚未取得,应提供学习学校出具已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或者教务系统截图(需包括本人信息部分),申请人应在提交的证明或截图注明提交时间,如未按照注明时间提交,已经认定的结果无效。

学生正式返校后应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原件由学院归档,学生未按照规定提交成绩单原件视为放弃学分认定,已认定成绩不予录取研究生管理系统。

附件序号3:如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电子版。

备注:①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所在高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如无法获得相关证明,须附手写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应注明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承诺若未按时提交应按照规定补修相关学分并承担相关责任,承诺书应有本人签名和日期。

3.上传相关附件后,请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未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未按时提交审核视为未申请,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各学院对材料提交程序有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应同时按照学院(法硕中心)的要求执行。

    五、学院审核流程

(一)各学院(法硕中心)应于202033111:00前根据研究生网上提交的信息完成学分认定;

(二)完成认定后,请在系统完成院级审核,提交研究生教育院进行审核,经研教院审核后,请申请人在系统中查询申请结果;

(三)开学后请申请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完成相关审核,进行归档。

六、注意事项

1.未经学校批准的,自行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不予认定;

2.我校学分认定原则上16-18学时为1学分,每学时约为45分钟;

3.各学院(法硕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通知要求完成学分认定工作,逾期未办理者本学期不再予以受理;

4.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2指导意见;

5.网上申请的相关操作和要求,请详见附件3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院中外合作办袁老师,电子邮箱:jp_ecupl@163.com

 

附件:1.工作群二维码.jpg

      2.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3.赴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研究生申请操作指南.pdf

      4.关于在校研究生出境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指导意见.pdf

 

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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