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发布者:宋玲发布时间:2020-06-02浏览次数:12235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以及《教育部办公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特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适当调整,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目录中规定的普通招考初试和复试将通过远程笔试和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原定的资格审查工作也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一、关注学校及报考学院相关通知

请及时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官网https://yjsy.ecupl.edu.cn/3800/list.htm华东政法研招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通知经济法学专业“申请-审核”制考生考核方案请关注学院官网通知。此外,请考生确保报考信息中手机号码及邮箱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接收信息。

二、考核安排

   我校考核方案将于近日发布,初试采取远程闭卷限时考试,线上笔试时间为6月14日,线上模拟测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时长由原定的每科3小时调整为每科30分钟,合计90分钟。各专业线上笔试及模拟测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学院

学科专业

正式考试时间

模拟测试时间

法律学院

法学理论

6月14日上午9:00

6月11日上午9:00

法律史

宪法学

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法律方法论

经济法学院

社会法学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

6月14

下午14:00

6月11下午14:00

刑事法学院

刑法学

司法鉴定

公安法学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政党与国家治理

法政治学

考生操作指南及线上会议号详见后续学校通知,未参加线上模拟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姓名”,首页做好目录,考生将材料发送到各学科指定邮箱。接收材料的邮件地址见后续通知。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为6月5日——6月10日考生可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s://yjsbm.ecupl.edu.cn/bsbmxt/)查询本人准考证号,系统登录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8位。

(一)考生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硕士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来授予学位的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在线申请学位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可在复试阶段补充提交)。

4.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人报考页面点击下载报名信息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考生手写签字的《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其他补充材料

8.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1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12.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论文、专著、课题、获奖等);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科研项目证书;其它证明考生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13.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4.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远程笔试和远程面试环节。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远程笔试和远程面试。前期已经提交材料的思政专项计划考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无需再次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生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试平台:我校远程笔试使用ZOOM平台,考生需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并按通知要求进行模拟测试,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硬件设备:考试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用于线上笔试,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用于监控考试环境,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

(三)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无干扰的考试房间,光线适宜,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生自行选择考试场所,但不得在研考机构或其他相关辅导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考试,一旦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能满足考试要求,应具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其他设备及网络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考生须知及平台操作指南。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